土地房屋買賣專家(Tokuchi Tomono no Toshiki)/縮寫:建造者(竹堅志)
的,住宅土地和建築物交易業務法根據確定國家資質誰是住宅用地建設業務(通常房地產公司做),住宅用地建築買和賣交換借貸為了有助於保護購買者的利益和住宅用地或建築物的順利分配,公平性誠心履行法律規定的行政任務(例如,重要事項的說明)房地產成交法律事務專家級である。

 

住宅用地建築商人1958年(昭和33年)建設部(現為國土交通省)是為了公平交易住宅用地和建築物而設立的資格。 最初,它被稱為“住宅建築和建築經銷商”,而不是“住宅建築和建築經銷商”,1965年40年通過法律修正案成為“住宅用地和建築物交易的負責人”。 大約半個世紀後2014年(26)6月25日,《部分房屋和建築物交易業務法修正案》[5],以及以前的“居民土地和建築物交易經理”2015年(27)從4月1日起成為當前的“住宅建築承包商”。 隨著該法律的修訂,增加了其他義務,例如住宅用地和建築物商人的定義,業務的澄清,禁止信用損失,維護和知識及能力的提高。

住宅用地和建築商系統通過了基於國家法律(住宅用地和建築交易商法)的國家審查,涉及處理昂貴且複雜的房地產交易的住宅用地和建築商建立住宅用地和建築商代理人有義務解釋重要事項(由住宅用地和建築商代理人解釋),從而防止經驗不足的買家等因交易錯誤而遭受意想不到的損害它是預期的。 因此,住宅用地和建築商總是要讓住宅用地和建築商參與交易,明確責任所在,並準備在買方要求解釋時提供適當的解釋,我們必須爭取公平貿易。

如上所述,住宅用地和建築商將向交易的交易方發布住宅用地和建築商的重要事項描述,直到建立買賣,交換或租賃土地或建築的合同。這是房地產經紀人最重要的工作。

在發布和解釋此重要事項聲明時,如果住宅用地和建築商不履行其責任並損害另一方,則不僅住宅用地和建築商而且個別住宅用地和建築商具有共同關係即使沒有共同行為,他也將作為共同侵權行為承擔賠償責任。 在這種情況下,違反居住用地和建築商的解釋義務是非法行為,因為它是基於“關於作為居住用地和建築商進行的業務的不正當或極其不公平的行為”(《住房和建築交易業務法》第68條第1款第3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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